名义股东实际上是指代表股东持有股权。如果想彻底摆脱责任,应该将代表股东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指定的第三人。代持股权,又称委托持有、隐名投资或化名投资,是指实际投资者同意他人以实际投资者的名义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显然股东应当以其实际持有的股份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来说,在股权持有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索赔。只有将代为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才完全不承担后续责任。
挂名股东协议怎么写
挂名股东协议
甲方投资成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作为挂名股东,是公司工商登记的名义上的出资人。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作为公司实际出资人,享有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作为公司名义上的出资人,没有实际出资,承认在公司验资报告中的资金及公司经营过程中所有投入的资金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主张权利。
(三)公司的经营管理权由甲方行使,甲方确保公司的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依法纳税及履行其他应尽义务。
(四)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因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
(六)公司需要变更股东时,乙方应予配合,甲方应支付乙方因此产生的劳务费用。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签字,见证后生效。
(八)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律师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16条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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