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行为有哪几种
时间:2023-03-07 21:50:36 9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合同欺诈就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故意采用欺骗的方法,如故意陈述虚假事实、隐瞒真实情况等,使对方当事人陷于认识上的错误,从而违背自己的真实意识而作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从而达到获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合同欺诈行为,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合同欺诈行为,即故意陈述虚假事实的行为,比如对自己的产品作不切实际的宣传,夸大自己产品的功效等。另一种是消极的合同欺诈行为,即故患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比如故意隐瞒己方提供的合同标的物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或者故意隐瞒某些对合同对方当事人明显不利的重要事实和信息等等。

一、离婚后怎么认定欺诈和胁迫行为

离婚后认定欺诈和胁迫行为的方式:

1、欺诈行为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导致对方根据前述情况作出错误意思表示行为;

2、胁迫行为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失以为造成损失要挟条件,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二、劳动法中欺诈如何定义

劳动合同中欺诈的定义: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合同欺诈的标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效。

那么,怎么判断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是存在欺诈行为呢?

1、如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资格,却未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属于欺诈行为,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2

、劳动者不具有履行劳动合同的能力,但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却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情况,在此后亦无法胜任工作,劳动者可认定为欺诈行为,双方所签劳动合同应确认无效;

3、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虽未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情况,但在履行合同期间能够胜任工作,且并未使用人单位的利益受损,则劳动合同不宜确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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