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烈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民事责任】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九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一)停止侵害。
停止侵害主要用于对知识产权(商标专用权等)和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等)的侵害。
(二)排除妨碍。
排除妨碍主要用于对财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使用权、相邻权的保护。
(三)消除危险。
消除危险主要用于自己的财产和人身可能由于其他人的经营活动或财产管理不善而带来的危险。
(四)返还财产。
返还财产广泛适用于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的情况。
(五)恢复原状。
恢复原状主要是用于侵占他人财产时的一种责任形式。
(六)修理、重作、更换。
修理、重作、更换主要是用于债务人履行合同时音乐会标的物的质量不合格时采取的民事责任形式。
(七)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在民法中最普遍使用的一种。无论是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都可以赔偿损失。
(八)支付违约金。
这种责任形式只适用于违约责任。
二、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民事责任免责事实包括以下几类:
(一)受害人故意。是指受害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自己的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此种结果的发生。
(二)第三人过错。是指损害完全是由原被告之外的第三人过错造成的情形。
(三)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所导致的损失。
(四)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自身、他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采取防卫措施所造成的损害。
(五)紧急避险。是指为使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避险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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