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分为两种:1、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通过行政程序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明双方是否确实自愿离婚、对子女和财产、离婚后生活问题是否有适当处理后,依法准予或不准予登记。准予登记则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2、诉讼程序。即一方要求离婚的程序。要求离婚的一方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的,按撤诉处理,调解后达成离婚协议的,签订调解书,协议离婚。若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申请程序怎么走
(一)如果是协议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准备离婚协议。
2、申请受理。
3、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
(二)如果是诉讼离婚按下列程序进行:
1、想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
3、法院决定受理的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法院安排调解;
5、调解无效开庭审理;
6、法院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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