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申请人需不需要去登记处办理?
时间:2023-07-07 14:32:07 3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协议离婚需向登记处提出申请。如夫妻双方同意离婚,需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然后,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只要一方不想离婚,就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撤回后离婚程序就结束了。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协议离婚是否需要撤诉

协议离婚必须要撤诉的,可以先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向法院撤诉再到民政局协议离婚。

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没有撤诉这一说。可以直接达成离婚的合意,并且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协商一致后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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