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为方便市民办理出入境各项事务,该局出入境管理科正式推出多项便民利民措施,包括启用电子普通护照、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纸化申请等。从昨日起,市公安局开始正式受理第二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电子普通护照昨日启用
据介绍,经国家公安部、广东省公安厅、东莞市公安局长达两年多的周密准备,从昨日起,东莞市正式开始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普通护照。
电子普通护照申请条件、材料、收费、办理时限、有效期等与现行护照大致相同,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签名等重要环节。启用电子普通护照后,原有的有效普通护照仍继续使用。
与以往护照相比,电子普通护照具有防伪能力高、国际信誉度高等多项优势。电子普通护照启用后,持照人的通关环境将大为改善,出入境通关将更加便利。
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实现无纸化申请
从昨日起,我市正式实施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再次签注无纸化申请。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申请表、照片等资料,只需将往来港澳通行证提交到市公安局及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即可办理。无纸化申请实施后,市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的效率将大幅提高。
据介绍,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高度重视此项便利措施,为此做了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深入调研,快速解决专项资金,完成软件安装与办证系统的对接。
5月2日,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签注无纸化申请在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前来申请办理该项业务的市民普遍反映良好,纷纷表示“比以前方便多了”,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便利。
据了解,实施此项无纸化申请后,业务办理的中间流程和环节大幅减少,有效减轻了出入境管理部门的压力。此外,该项措施不仅缩短了群众等候时间,并能年均节省超过30万份申请表格,有效降低了行政成本。
往来港澳通行证可跨镇办理
据了解,2008年之前,东莞市居民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要到东莞市公安局申请,不仅往返舟车劳顿,而且轮候时间长。为此,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响应市委、市政府联席会议决定,积极争取广东省公安厅支持,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将市公安局出入境办理窗口先后延伸到全市33个镇(街)公安分局。
在出入境业务中,办理量最大的是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业务。为此,市公安局将该项业务的受理权限,下放到各公安分局出入境窗口。
今年1月,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再次推出便民利民措施,实现我市居民跨镇(街)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个人旅游业务。该措施实施后,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户籍地与工作地不同的东莞市民也可以就近办理港澳通行证业务,真正实现了“足不出镇、办妥证件”。
设群众办事首接引导员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在出入境服务办证大厅设立了“群众办事首接引导员”,引导群众到相关业务窗口与经办人员对接,解答群众咨询,确保群众办事能找到人、办成事。据统计,引导员日均接待、引导群众200多人次,受到各界一致好评。
该科室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市民,到出入境服务办证大厅如有任何疑问,可以先到大厅门口找引导员咨询,她们会尽快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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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
赴港定居申请第二批开始受理
本报讯按照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从昨日起,东莞市公安局正式开始受理第二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赴港定居申请。
据介绍,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首次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日期在1980年12月31日以前的市民,可向东莞市公安局提出赴港定居申请。其他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申请的受理时间将另行公布。
温馨提示
语音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开通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已开通语音电话咨询服务平台,市民如有疑问或需要咨询,可拨打电话22480057、22466891咨询。此服务平台有30条线,容易打通,电话咨询难的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让市民感受到更贴心、更人性化的服务。
据了解,语音电话接通后将自动接入服务平台,咨询内容按申请人身份分为“内地居民”、“台湾居民”、“港澳居民”、“外国人”及“华侨”五大类,申请人可按语音提示轻松选择咨询业务。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还安排了两名专职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便民提醒
申请赴港定居
需履行的手续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醒广大市民,申请赴港定居时,本人及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和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mm×33mm)的《内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门定居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事由填写香港“超龄子女”,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须在港澳关系人姓名栏签署姓名。
2交验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交验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的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4交验出生证明或者出生公证,并提交复印件。
5婚生子女交验亲生父母的结婚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6提交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的意见;国家工作人员,由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意见;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意见;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意见内容应包括: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前往香港定居(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该意见可直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出具。
7提交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申请不设截止期限,请申请人合理安排时间提出申请。
(二)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并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后,其配偶和子女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前往香港定居。
(三)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发现申请人编造父母子女关系、虚报年龄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批准其赴香港定居,并依法处理。
(四)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申请情况、联系地址或者电话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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