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动车驾驶证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评分周期未记12分的,应当更换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使用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届满前90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发放地或者发放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1)机动车驾驶员身份证明;(2)机动车驾驶证;(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部队团级以上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客车的,应当提交省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
60岁以上驾驶证几年年检一次
60岁以上驾驶证几年年检一次,需视情况而定:
1、年满60周岁的驾驶人如果是驾驶大型的客车、城市公交车等大、中型客车的,每年都需要接受一次年审;
2、如果是驾驶小型客车,包括家庭用车等,就在换证的时候年审。
驾驶证审核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
1、年审时按规定填写并提交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提供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提供驾驶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按规定提供驾驶人的相片;
5、提供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条件证明、武装警察部队或军队开具的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如下: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2、身体条件情况;
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换领机动车驾驶证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持有第三款规定以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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