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案。在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阶段,公安经过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罚的;嫌疑人死亡的;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的应当撤销案件。上述为刑诉法明确规定的撤案条件,不仅是寻衅滋事罪,对于任何刑事案件都可适用。
单位能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寻衅滋事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能构成本罪,但单位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全文54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