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原则上来说,不能单独迁移,应在监护人(父母等)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凡需要迁移户口的,必须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
2,交验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屋产权登记证等资料;
3,并经过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4,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西安户口迁移要什么材料?
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1)入学通知书;(2)录取通知书;(3)毕业分配报到证;(4)《户口簿》或集体户口卡;(5)身份证
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2)《户口簿》;(3)身份证
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原籍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准迁证》
在校研究生,所生子女已随父(母)在本市报户,现毕业派遣外地所需材料:迁入公安机关同意接收随迁子女户口的书面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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