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合同应该包含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等。除此之外,要包含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支付价款的期限、方式、地点;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的,并且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是有效的。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从当事人都签名、盖章或者是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是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时候,此合同成立。
卖房子合同怎么写
房屋买卖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房屋的坐落位置;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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