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具体有哪些
合同订立的基本要求具体是基于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原则下签订合同,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二、合同订立的过程是什么
合同订立的的过程步骤是:
1.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订立合同的要约;
2.受要约人作出同意订立合同的承诺;
3.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
4.自各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三、合同订立的形式有哪些
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有:
1.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
2.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
3.口头形式;
4.其他形式。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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