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三是评定人对受伤人员身体的检验结果。医院诊断证明和病历是医院提供的证明,证明伤者的客观情况。公安部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是公安部为了统一伤残评定方法、尺度而规定的普遍适用的准绳。它只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评定,而不适用其他部门或行业的伤残评定。评定人员对受伤人员身份的检验结果,是评定人对受伤人员身体现状的检查,是作出评定结论的重要依据。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需要的材料
无论通何种委托方式,伤者都要提供相关材料。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材料是否完整、充分、真实,直接关系到司法鉴定机构是否会受理。材料越充分、完整越有利于司法鉴定机构对伤者的伤情做出公平、公正、合理的伤残级别。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若对治疗尚未终结或者出院的伤者,因调解需提供鉴定等级而提前做伤残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伤残鉴定委托书中予以说明)。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必须等伤者康复后才可以评定的。交通事故伤残伤残鉴定是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过程。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各有不同的标准。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是为了保障伤残人员的基本权利,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的在交通事故案件中获得有力的条件,保障案件能朝着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方向进行。受到伤害的程度不同,伤残鉴定的等级也会不同,获得的赔偿也就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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