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送作为一种特殊的物流活动方式,几乎涵盖了物流中所有的要素和功能,是物流的一个缩影或某一范围内物流全部活动的体现。
集装箱进口货运作业程序主要有:
1、传递货运单证
以往主要由出口港在船舶开航后,寄送货运单证至到达进口集装箱管理部门,现在我国主要集装箱码头,已开始采用单证EDI来完成。
2、集装箱卸船准备
船舶抵港前几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将下述单证送交码头业务部门。
①货物舱单(CargoManifest)
②集装箱清单(ContainerLoadingList)
③积载图(StowagePlan)
④集装箱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CLP)
⑤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
⑥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⑦特殊货物表
码头堆场根据这些单证,结合码头实际情况,安排卸货准备,并制订出集装箱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交货安排等。
3、卸船与堆放
码头堆场根据制订的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堆放到堆场指定的箱位,应注意以下事项:
①空箱与重箱应分开堆放
②了解重箱内货物的详细情况
③是否要安排中转运输
④在码头堆场交货,还是在货运站交货
⑤预定的交货日期
4、交货
根据不同的交货对象,主要业务有:
①交付给收货人:当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前来提取集装箱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经核对无误后,码头堆场将集装箱交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交货时,码头堆场和收货人双方在交货记录上?
②交给集装箱货运站:如系拼箱货,则由集装箱货运站从码头堆场上将签发的提货单到货运站提货,经货运站核对无误后,即可交货,双方并在交货记录上签字交接。
③交给内陆承运人:如集装箱原封不动运往内地交货地点,码头应与船公司或其代理取得联系后,把集装箱交给内陆承运人。如海上承运人责任终止于码头堆场,则以交货记录进行交接;如内陆承运人作为海上承运人的分包承运人,海上承运人则对全程运输负责,码头堆场和内陆码头堆场在将集装箱交给收货人时,应查核货物是否发生了保管费。提出货物丢失或损坏要求赔偿的依据;如发生收货人不按时提货,应编制未交货报告送交船公司,由船公司劲提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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