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不能在外地进行经营的,除非没有设点经营。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企业在住所外设点从事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答复》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在异地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只要不属于设点经营,就无需另办营业执照。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在其住所以外地域用其自有或租、借的固定场所设点从事经营活动的,就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登记,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在外地可以吗
营业执照不可以在外地,营业执照上的地址应当就是经营所在地,一般要领取营业执照,经营者应当到当地工商局办理,具体可以根据以下程序进行:
1、企业持上级主管部门证明,个人持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证明,分别不同行业向所在区、县饮食、服务、修理公司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经营许可证。
2、从事饮食、理发、浴池业的,向卫生监督部门申请卫生检验,经检验合格,发给卫生许可证、健康合格证。
3、凭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向所在区、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审核批准,发给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七条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九条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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