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指示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载明“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前者称为不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托运人的指示交付货物;后者叫记名指示提单,承运人按记名的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
指示提单有四种抬头:
1、凭银行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银行指示”。
2、凭收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收货人指示”。
3、凭发货人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发货人指示”,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空白背书。这种提单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托收人也可不作背书,在这种情况下则只有托运人可以提货,即是卖方保留货物所有权。
4、不记名指示。即提单收货人栏填写为“指示”,并由托运人在提单背面作空白背书。亦可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而作成记名背书。
二、指示提单的风险体现在哪里?
收货人指示提单也应当慎用,原因有二:
1、收货人指示提单作用类似于记名提单,存在收货人无需正本提单直接提货的风险;
2、在L/C和DP结算方式下,如果收货人拒绝付款赎单、原买家拒绝配合,则退运存在问题。
三、我国关于指示提单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当前,各个国家对于记名提单的性质法律规定并不一致。比如中国,根据《海商法》71条的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规定记名提单也属物权凭证,船公司也要凭正本记名提单才能交付货物给记名收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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