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车子在男方名下怎么分
1、离婚车子在男方名下的分配方式:若车子是个人财产购买的,除另有约定外,一般不分割。若车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根据夫妻双方的协商分割方案分割,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而车辆登记一般只有一个人,故应当判归登记人所有,并由其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离婚协议签订后反悔发生纠纷怎么处理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中止申请人行使探望权的处理,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巳进入执行程序,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提出中止行使探望权清求的,可由执行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直接作出是否中止执行的裁定,无需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以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为由,单独起诉要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申请行使探望权。限制行为能力人尽管行为能力受限,但其仍有权享有亲权或与此相关的权利,因此,对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由请行使探望权的,在不会对末成年子女身心造成不良影响的前提下,可以准许,并视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具体情况,明确其是否应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探望权。
3、夫妻离婚时,尚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账户内养老金的处理。养老金是职工在退休后领取的工资,未到退休年龄不能领取;且养老会是职工退休后生活的基本保障,而不是对其退休前工作的补偿。因此,对于离婚诉讼时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当事人,其养老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则产予以分割。
4、夫妻共同财产涉及他人情况的处理。夫妻婚后出资购买车辆,并挂靠于他人名下的,在离婚诉讼中,对该车辆不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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