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有哪些情形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时间:2023-05-05 08:11:02 12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1、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商业贷款截然不同,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即使使用过商业贷款买房,但是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

但是同样三套房是限贷的,所以如果有两次或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自然属于第三次房贷,属于限贷人群。

2、公积金未缴存满6个月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

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分理处,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间满6个月,且目前账户状态为正常;

(2)从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交,补缴不算正常缴交;

(3)公积金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所以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政策规定是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具体是指买房前连续缴纳的,同时补交是不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2012年1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那么最少需要是2012年11月前六个月的(从5月份到10月份的),如果8月份停交,9月份交了还补交一个月的,不属于正常缴纳的情况;公积金中心是不会同意贷款的,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需要注意: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如果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满6个月,也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

3、非住宅房产不能使用公积金

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酒店型公寓的,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贷款针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4、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房面积超过140平

对公积金二套房的条件限制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只要曾经有购房记录,不管是贷款的还是一次性付款的,在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局系统都能查到,只要面积超过140平方米,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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