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可以查办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经现场期查,属于交通事故的,经事故处理负责人同意立案。立案后,应当进行调查询问,检验鉴定,事故认定,处罚当事人等程序,涉及交通肇事罪的,在事故认定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报人民检察院提起报捕和起诉,并告知受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在接到当事各方的书面申请后,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对未接到申请或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各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交警遇到正在发生的案件现场应该怎么做
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规定,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上级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控制嫌疑人;
(二)组织抢救伤者,排除险情,疏散围观群众;
(三)划定警戒区域,保护现场,维护好中心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确保现场处置通道畅通;
(四)进行现场询问,及时组织追缉、堵截;
(五)依法扣押违法犯罪证据;
(六)及时向上级报告案件(事件)性质、事态发展情况;
(七)做好向治安、刑侦等部门的移交工作。
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二十三条规定,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第二十四条规定,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扣留,并控制嫌疑人员,向上级报告,做好向有关部门的移交工作。
二、交警违反办法如何投诉
(一)向交警总队进行投诉;
(一)向该交警所在的公安局警务督察队投诉;
(二)向区、市法制办进行投诉;
(三)相关部门联系方式,建议通过114或搜索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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