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流程
1、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领取《北京市家庭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核定表》由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统一格式印制。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应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
3、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
二、注意事项
1、两限房申请的现行标准是,北京市户口的3人及以下家庭,家庭年收入8.8万元及以下,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平米及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57万元及以下可以申请两限房。
2、如果你是申请人,申请家庭要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现住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住房情况证明及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3、表格提交后需等待审核及摇号通知,附2015昌平区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规则作为参考。
昌平区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规则
根据《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摇号配售规则:
1、昌平区限价商品住房摇号配售工作由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摇号现场参与人员及单位包括: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监察局、公证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新闻媒体及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政风行风监督员、申请家庭代表等。
2、本次摇号配售房源:国风美唐项目,共计698套,其中三居室80套,二居室320套,一居室298套。
3、摇号入围家庭为:通过“三级审核、两级公示”程序,已取得市级备案资格,在规定时限内登记购房意向的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
4、本次房屋配售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号,摇出的顺序号仅适用此次摇号配售项目。
5、房屋配售按照居室分组分别摇出选房顺序号,即按照三居、两居、一居的顺序依次进行,每个居室组中优先配售家庭在前,普通配售家庭在后,根据房源户型及数量情况,应配售二居室和一居室的家庭,若上一档房源有剩余,按照选房顺序号可升一档选房配售。
选房顺序为:先由具备配售三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房源中的三居室;再由具备配售两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三居室或二居室;最后由具备配售一居室资格的家庭按选房顺序号挑选所剩房源中的二居室或一居室。摇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购房资格,由下一摇中的申请人递补。如有特殊情况降档,则其选房顺序号排在所降档次所有选房家庭之后。
6、入围家庭全部参加本次摇号。已摇中、且有对应房源的家庭,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选房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计算放弃购房资格一次。
已选房的家庭,在与开发企业签约的选房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不签约的,视同放弃购房资格,计算放弃购房资格一次。
7、入围家庭资料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导入摇号系统,经公证人员检测合格后对计算机进行封存。摇号结果现场打印交公证人员现场确认,并在市住建委、区住建委网站及各镇、街道审核窗口公示。摇号结果排序过程由公证人员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
8、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明等按镇、街道住房保障部门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选房排序单。
9、摇中家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限内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明、选房排序单等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按摇出顺序依次选房。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视为放弃购房资格。选房必须申请人本人亲自到场,申请人有事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代为选房,须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10、选好房后,申请人与开发企业签订确认书,并在约定时限内持确认书签订购房合同。
11、本规则中凡涉及告知申请人的事项,如确实联系不到申请人,联系到共同申请人的,视同告知申请人。
12、本次摇号由北京佳木东方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与保障。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器故障等意外情况,摇号中止,已摇出的全部顺序号作废,在具备摇号条件后重新摇号。摇号现场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全程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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