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范围:
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因无法统计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单位可申请按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的水平。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所需资料: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职代会或工会章、上级主管单位公章的一式两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表;
2、经职工本人签字的《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
3、申请单位的书面报告(写明申请原因,单位实行的用工制度、薪酬制度等情况);
4、单位定额缴存职工月缴存额明细表(要素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姓名、月缴存额,职工信息应与职工本人签字的《上海市职工定额缴存确认书对应);
5、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后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单位职工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
6、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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