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1、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2、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持有其它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未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5、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的,车辆管理所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当场通知申请人于15日内至分所参加违法记满12分教育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发还机动车驾驶证。
综合上面所说的,驾驶证是有有效期的,一般第一次为六年,第二次为十年,第三次一般是终身有效不需要再进行换证了;但在换证时也要确定自己不存在被扣分或者者是违章的情形,这样才能换证成功,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可以多咨询一下。
一、交通事故中降级和扣证能同时处罚吗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证降级是属于交通违法处罚的方式,而驾驶证扣车是属于交通违法强制措施,所以驾驶证降级和扣证不能同时进行。
2、法律依据:
(1)《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八条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可以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拖移机动车;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收缴物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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