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允许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夫妻双方选择去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无效后,应当准予离婚,从而不允许离婚的条件就是夫妻感情没有破裂,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没有破裂的,人民法院就不会判决离婚,必须要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只有感情破裂了,人民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哪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第二,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第三,双方之间的感情未破裂;第四,一方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的;第五,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第六,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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