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时,是当庭释放的,但法院会造成犯罪分子什么时候到哪里进行报到,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六条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宣判时,应当书面告知罪犯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期限和不按期报到的后果。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内,应当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新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完毕后,再执行前罪所没有执行完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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