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金融管理制度,具体是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只能由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服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乡信用合作社及其他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上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构成,其他任何单位包括外资金融机构(含外资、中外合资、外资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等)和个人都不能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即行为人对于其非法发放贷款行为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是出于过失,这种过失一般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至于行为人实施的发放贷款行为本身,则是出于故意,尤其滥用职权,更是故意而为,但本罪属于结果犯,行为人对行为的故意并不影响其对结果的过失,因而本罪仍属于过失犯罪。
一、玩忽职守罪的认定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是:(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3)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玩忽职守罪的构成要件为: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侵犯的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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