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足,公司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除此之外,股东出资不足还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
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
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抽逃出资的责任。
抽逃出资责任的履行方式有两种,一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二是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股东资格丧失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应当在解除该股东资格后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也可以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目前公司股东出资不足的现象非常普遍,但按规定,充实出资是股东的义务,当公司因解散、破产等情况,导致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出资不实的股东及相关责任人追责索偿。
股东出资不足,债权人可以起诉谁?
按《公司法》规定,股东负有对公司严格的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因此,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股东出资不足的,都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补充出资、承当违约责任等。
对债权人而言,根据公司公司法解释三规定,当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时,可要求下列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1、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尽忠实和勤勉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要是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债权人就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瑕疵出资”股东、发起人、董事及高管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要起诉出资不足的股东、发起人等责任人的,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的。只是普通人想调查股东出资问题的证据,存在难度较大的阻碍,最好委托专业公司法律师协助调查取证追债索偿,这样能有利于债权人尽可能追偿欠款。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三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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