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权属于请求权吗
时间:2023-05-03 11:10:43 27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人格权属于请求权吗

人格权属于支配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依据该条可知,我国民法典中的人格权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民法典只是明确了这几类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并不意味着这几类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都属于人格权请求权。在这几类请求权中,只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属于人格权请求权,至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性质上属于侵权赔偿请求权,而非人格权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请求权】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二、人格请求权的特征是什么

人格权请求权的特征在于:一方面,具有从属性。人格权请求权是基于人格权而产生的请求权,从属于人格权,只有人格权的主体才能享有此类请求权。由于人格权具有专属性,不得转让、放弃或者继承,故此,从属于人格权的人格权请求权也不得转让、放弃或者继承,也不得由他人代位行使,即不能成为代位权的客体。另一方面,人格权请求权是人格权排他性的体现。人格权属于绝对权、支配权,具有排他效力,这种排他效力不仅体现在人格权的圆满状态已经受到妨害的情形,更体现在具有妨害危险之时。也就是说,人格权请求权不仅具有恢复人格权圆满状态的功能,还具有预防和制止侵害人格权的行为的功能。

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依法承担什么责任

非法侵害公民人格权的,侵权人要承担侵权的责任。包括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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