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如下:违法事实确凿;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由法定的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处罚事项当场进行处罚所应遵循的程序。
一、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是什么?
执行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按照以下规定:1.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2.当场做出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当场行政处罚的条件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处罚简易处罚原则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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