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外地人可以进行上诉吗
时间:2023-03-21 18:52:19 8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欠款人是外省的,当事人需要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15日内没有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已受贿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说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一、债务人死亡债务消灭吗

(一)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务也没有担保的,债务消灭。

(二)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有遗产,以债务人遗产为限偿还债务,遗产不足的,债务消灭。

(三)债务人死亡后,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如果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继承人以继承遗产为限承担债务。

二、债务人死亡被告如何确定

(一)原告起诉时,已经死亡的债务人不能列为被告。债务人死亡后,已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起诉时,原告将死亡的债务人列为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依法通知原告变更适格的主体,原告拒绝变更的,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二)原告起诉时,遗产未分割的,数个继承人均应列为被告参加诉讼(放弃继承的除外)。被继承人死亡之时起到遗产分割前先对被继承人的债务进行全部清偿,如有剩余,继承人才能进行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不负担清偿被继承人所欠的债务,所以不能成为被告。

(三)原告起诉时,如果遗产分割结束,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按其继承份额按比例清偿,所有参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四)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与其共同共有财产析产前,对共同共有财产中被继承人的遗产实施保管的,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五)债务人死亡后,虽有继承人、受遗赠人,但他们都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或者没有继承人、受遗赠人。存有遗产的遗产保管人为被告。

(六)在诉讼期间,债务人死亡的,原告应当申请变更被告,如果原告不申请变更,法院应主动行使释明权,避免当事人的诉累,如果原告不变更,则应驳回起诉,让原告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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