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男子在自助银行安装探头等工具,获取多人银行卡卡号和密码,然后复制这些银行卡用于提现和转账,共计获得人民币60530元。日前,丰台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四名男子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7年。
2007年4月24日,吴某伙同李某等人,在丰台西四环南路某自助银行,安装自制读卡器获取耿先生银行卡内信息和密码后,复制该卡。在丰台区一储蓄所的ATM机上,利用复制卡提取现金及转账人民币12700元。2007年5月3日晚上7点多,吴某又伙同他人,采用上述方式获取杨女士人民币9480元。2007年5月16日、17日,吴某伙同他人在宣武区某自助银行及丰台某自助银行,采用上述同样的手段获取被害人梁先生、张先生的银行卡号及密码,复制卡后,分别提现及转账人民币2000及36350元。
据吴某交待,他们将自制的读卡器安装在自助银行门禁的刷卡器下面,当被害人刷卡进入自助银行时,读卡器就可以将被害人银行卡的信息记录下来;他们还在取款机上用双面胶粘了一个小盒子,内装一个可以摄像的MP4,用于拍摄被害人输入密码的情况以获取银行卡的密码;然后他们再用自制的作案工具,给普通的会员卡消磁后将读卡器中获取的银行卡信息输入该会员卡上,用该卡到ATM机上,使用MP4拍摄的密码取钱。吴某称,此套作案工具是他在武汉的朋友给他的,作案方法也是朋友传授给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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