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子坚持不放弃财产,如何处理?
时间:2023-07-18 08:34:11 20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男方不愿意分割财产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诉讼离婚的流程包括:

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申请;

2、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

3、法院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1、离婚时财产分割处理如下: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有哪些财产可以分割

离婚可以分割的财产如下:

1、工资、奖金和其他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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