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办理协议离婚的话,那么是不需要进行公证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因为民政部门对于离婚的办理本身就是一种国家机关赋予效力的体现,因此并不需要额外进行公证。如果当事人确实需要进行公证的话,那么所需要材料一般是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子女的户籍证明、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2、结婚证和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涉及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和债权债务证明;
4、离婚协议和财产处分清单;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和证明材料。
离婚协议公证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离婚协议生效必须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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