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做小吃生意的邓某与为他打工的年轻女子发生婚外恋情。为了情人,邓某不顾患病中的妻子,到法院诉称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邓某与妻子陈某是在1989年初经人介绍认识,婚后夫妻间的感情较好。为家庭生计,邓某外出做小吃生意。邓某招聘了年轻女子小金为其打工,常年在外的邓某与比自己年轻十多岁的小金朝夕相处,产生了感情,开始了婚外情。同年妻子陈某在发现自己身患乳腺癌的同时也发现自己的丈夫居然有婚外情,但她仍深爱着自己的丈夫和孩子,在治病的同时还照顾着家庭。2007年小金要邓某与妻子离婚并和自己结婚。邓某舍不得年轻的情人,就向法院提起诉讼,称双方性格不合,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妻子离婚。但陈某认为,夫妻间虽然因为丈夫的婚外情产生矛盾,但感情尚未破裂,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虽与她人发生婚外恋情,存在过错,但被告不计前嫌,乃深爱着原告,原、被告双方有一定的婚姻感情基础,且被告身患乳腺癌严重疾病也需要原告的照顾,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破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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