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申请的,有六个月的宽展期。延期内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予以注销。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续展注册商标。应提交以下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由商标代理委托书事务所制作;
2、申请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3、公司名称或地址变更的,还应提供工商局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
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3、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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