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需要以下程序:1。准备相关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准备相关资料:两张两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免签名,一式三份),在离婚协议中,必须明确说明双方自愿离婚,双方已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否则离婚协议无效。3、夫妻双方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4、民政局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应当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手续都需要哪些流程
办离婚手续需要的程序要区分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
一、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程序: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需要下列程序:
1.想离婚的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提起诉讼的同时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还要提交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
3.法院立案庭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立案后原告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5.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6.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并向双方送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在开庭之前可以先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成功不再开庭审理;调解失败开庭审理。
7.双方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
8.法院作出判决。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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