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居民护照的具体办理流程如下:申请程序领取表格、复印-拍照、填写表格-领取受理号码-呼叫,然后在指定窗口交付表格,收集指纹,当面签名-领取受理收据-支付。
护照办理的种类
各国颁发的护照种类不尽相同。我国的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又分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外交护照主要发给副部长、副省长等以上的中国政府官员,党、政、军等重要代表团正、副团长以及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各级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因公普通护照主要发给中国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出国从事经济、贸易、文化、体育、卫生、科学技术交流等公务活动的人员、公派留学、进修人员、访问学者及公派出国从事劳务的人员等。
因私普通护照发给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自费留学、就业、旅游和其它因私人事务出国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护照的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出生地、性别、发照日期、有效期等,护照均应贴有持照人的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6条规定: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签发普通护照;对不符合规定不予签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护照签发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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