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的被告能否申请变更或追加当事人作者:网络文章来源:网络点击数:328法院依职权更换,这才符合民事诉讼的基本特征。所以赞成或反对变更当事人都不正确,应当在当事人提出变更或追加申请后,由审判人员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征求原告是否同意变更、追加被告,原告同意的,变更、追加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法律上的依据是《法官行为规范》第四十六条(三)项规定:追加、变更当事人的,写明追加、变更当事人的时间、理由等情况。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结论:民事诉讼的被告可以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但是应征求原告的意见,原告同意的,变更、追加被告后,继续诉讼;原告不同意的,则裁定驳回起诉。
全文3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