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进出口货物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质量表达方式
2)防止买方设置质量条款陷阱和索赔欺诈的根本途径是卖方真正理解合同中质量表达的内涵和实质。卖方必须查明合同中对质量表达的要求是否合理,是否能够满足此类质量要求
3)应使用不同的质量表示方法,并相应采取不同的策略。如果交易是基于规格、等级、型号或标准达成的,则应定量表示参数,以避免使用“高级水平”、“卓越性能”、“最新型号”等定性模糊词语。标准应规定所引用的类型和标准,并注明其代码和版本年份。试着用一种方法来表示质量。具体而言,出口商品的具体质量规格已在合同中规定。卖方无需向客户发送样品进行确认,更不用说通过信函、电报或任何其他方式表明“交易货物与样品一致”。否则,“交付与样品一致”将在法律上构成对合同原始质量条款的补充,整个交易将成为基于规格和样品的销售。按照惯例,对于以样品和规格达成的任何交易,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符合规格并与样品完全一致。如果其中任何一项未能实现,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对某些质量和规格难以完全统一或难以满足绝对要求的商品提出索赔。定量表达规范时,添加“关于”字样,或添加质量公差(允许交付质量范围高于或低于规定质量),或使用“最大”或“最小”,或高于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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