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时间:2023-04-24 20:10:48 44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宪法赋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工作监督。主要方式是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近10年来,每次常委会会议都安排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的议程。听取工作报告,有些是例行的,如每年6月的常委会会议,都要听取审计工作报告、前一年度中央决算的报告等。但大多数是围绕国家的中心任务、发生的重大事件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的。比如,1998年夏天,我国遇到了特大洪涝灾害,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当年8月份举行的常委会会议上专门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抗洪抢险的报告。再如,针对审判、检察机关存在司法不公,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关于开展集中教育整顿工作的汇报。此外,提出质询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工作监督的一种手段。在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书面向常委会提出对国务院及其各部、各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交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的领导人在常委会会议上口头答复。

2、法律监督。主要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对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按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近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针对性地对法律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并已形成制度,成为法律监督的一种主要形式。每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都要有重点组织对几部法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结果由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会议上报告,经常委会审议后,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在6个月内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作出反馈。这些年的实践表明,执法检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加大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力度。

全文79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国务院 最新知识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如何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