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补助是为公务员不再享受公车待遇后需要在公务活动中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给予的补助费,车贴、交通补贴享受的前提条件:
1、享受车贴的人员均需自备有车且日常由本人使用。“自备有车”的定义如下:车辆行驶证所登记的车主为员工本人或其父母、配偶,且申请时提交行驶证原件供各审核环节审核(如登记车主为员工父母、配偶的,还需提交关系证明原件供审查);除此之外,均不属于“自备有车”的范畴。“日常由本人使用”的定义如下:车辆由本人使用的频率在80%以上,连续一周发现车辆不由本人日常使用的情况或因本岗位车辆外借影响工作3次以上的(每月累计3次以上的),则取消车贴享受额度;
2、享受车贴的管理层需经常到政府职能部门、机关、其他企事业单位、施工现场等地开展工作或其它外联工作频繁的。若公司岗位工作内容有调整或产生新设岗位,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报批新岗位的车贴额度;
3、符合上述条件人员,原则上车贴福利自转正当日起开始享受,如有特殊情况,以固定流程批准的日期为准;转正之日不在月初,变岗或离职之日不在月末的,按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福利享受标准计算当月福利享受金额;享受车贴人员原则上不再申请使用公司行政车辆,一旦发现有多次使用的,取消车贴享受资格。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农村交通补贴发放标准
农村交通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省外务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2、县外省内务工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3、所需资金由到县的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
申报流程:
1、个人申报:外出务工人员本人或委托他人填写《务工情况证明》,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及开户行省、市、县银行名称。如一户有多人外出,每人单独申报。由村各组组长、驻村第一书记签字后,报村委会汇总;
2、村级汇总:村委会根据外出务工享受对象和驻村第一书记签字提供的相关务工信息,经村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后,按省外和县外省内两类汇总填报补助名册;
3、公开公示:各村将汇总名单在村公示栏和微信工作群同时公开公示七天;
4、乡镇审核:村公示结束后,将名单加盖公章上交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汇总,各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汇总后报乡村振兴办审核签字,乡村振兴办将审批表送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5、县级汇总:乡镇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将相关表格和电子文档报县人社局汇总,县人社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审核备案并调度资金,其中乡村振兴局负责审核申报对象的身份,县人社局负责审核资料的完整性,县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拨付的合规性;
6、补助发放: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后,县人社局负责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二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全文1.4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