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规定,对生效的判决书由法院负责执行,法院判决涉及到第三人的,不影响法院执行,如果第三人对执行有异议的,可以申请执行异议。
一、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能不能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有生效的判决书,一方拒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能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二、被法院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法院强制执行申请:
1、申请。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对方当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3、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4、采取强制措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三、公司被执行是什么意思?
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被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如果其他单位和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托、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负法律责任。债权人、债务人和案外人认为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或执行行为不当的,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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