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近日,永济市工商局对该市某煤制品有限公司擅自出租营业执照行为处以了1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11年初,该局经检队执法人员通过对以前的案卷进行调阅时发现,个别无照从事煤炭经营者在利用他人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
经查,得知该公司与一自然人签订了《委托经营合同》,在了解完相关情况后,永济市工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中企业提供了一份合同复印件,称其为承包经营,但合同约定经营过程中自然人使用该公司的证照手续、公章、财务章及合同章从事经营活动,公司按比例抽取费用,公司不负担公司运行中的任何费用。
目前,该局经过对用煤企业、送煤当事人及该公司的大量调查取证,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局对其做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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