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2、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4、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5、其他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
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前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对特定款物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是直接实施挪用行为的人员,如会计人员、款物的发放人员等。后罪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第二,挪用目的不同,前罪挪用款物是用于单位的其他项目而不是个人使用,后罪挪用目的是个人使用,若挪用特定款物供个人使用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第三,两罪刑罚不同,前罪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后罪的最高刑可达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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