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处理取保候审,检察院是否继续批准?
时间:2023-08-28 14:40:11 13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本文介绍了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在取保候审措施方面都有权采取,如果在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就无需再向检察院申请。材料移交到检察院后,如果没有到一年的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不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也不需要交一次保证金。如果超过一年的,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才需要重新办理。

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这三家机关都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在公安局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那么就无需再向检察院申请。材料移交到检察院后,如果没有到一年的期限,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就不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也不需要交一次保证金。如果超过一年的,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才需要重新办理。

【疑问】取保候审超过一年需不需要重新办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其中,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于需要延长期限的情况,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批准,并且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办理。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超过一年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需要注意的是,在办理过程中,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并且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但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超过一年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经过公安机关批准,每次延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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