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前10日就可以交,但是怕辩护词有变动,很多律师会选择在庭审结束后递交审理案件的法官。
根据刑诉法151条的规定,法院会在开庭前10日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分本送达给被告,那么,也就是说,从那个时候起到开庭前都是可以交的。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完公诉意见,被告人自行辩护后,辩护人再发表辩护意见,庭后整理后就是辩护词。
辩护词是能够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高低的,至于字数,如果案情复杂,涉及上万字数也不足为奇。绝大多数法官还是会认真看完辩护词的。
辩护词是提交给法庭的刑事司法文书,这就需要在辩护词中列明公诉人的意见,然后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辩驳或解释,最后建议法庭如何判决。
辩护词应使用“法言法语”。口语化的文字,更多是私人信件而不是严肃的司法文书,缺乏规范用语很容易被忽视辩护人的律师身份。律师在辩护词中需要严谨、严肃、精准。
辩护词不在乎“长短”而在乎“有效”,而且需要“针对性”,所谓“有的放矢”。
辩护词针对的应该是庭审中没有而解决的问题——只要没有出现在起诉书上或者公诉人、自诉人已经当庭接受的情由,辩护词都无需理会。
辩护词针对的是庭审中没有解决的问题,辩护人进行庭审意见的补充与完善,其目的在说服法庭采纳辩护人意见。
当然刑事案件不一定非要书面辩护词,但提交书面的辩护词有助于法官更详细、准确的了解辩护人的辩护观点,对辩护是有利的。
一、律师写辩护词的作用有哪些?
辩护词具有以下作用:
1、辩护词是辩护人对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是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履行辩护责任提出的正确判断案件和对被告有利的综合性意见,是实现辩护职能的重要手段。
2、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
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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