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变更的效力:
1、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的,原债权人或者债务人退出合同关系;
2、债权债务部分转让的,合同对双方仍有约束力;
3、债权受让人取得有关从权利。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规定有哪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规定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无效。除受让人同意外,债权人转让权益的通知不得撤销;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除债权人外,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转让人的辩护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3、债务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转让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要求抵销。
二、什么是定金债权转让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有:
1、对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效力,债权人丧失部分或全部的债权,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2、对债务人的效力,债权转让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全文53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