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被裁定驳回的,当事人对第一审法院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达十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向原审法院以同一事实、理由再次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离婚判决上诉程序是怎样的
离婚判决上诉程序包括:一、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上诉人递交离婚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三、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原审人民法院收到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四、二审法院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二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五、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
二、房产纠纷二审下来是否会改判
房产纠纷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不清的或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二审会改判。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因证据不足驳回诉讼请求能否再起诉
证据不足驳回诉请能再起诉,再次起诉需要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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