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条件
a)符合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制定的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b)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c)春节期间零售点、城市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实行专柜销售时,安排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d)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e)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申请条件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2013年)第16条;
数量限制
二、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B厅58号窗口
四、办理机构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五、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第19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修订)第3条
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zwfw.tj.gov.cn/)
六、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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