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什么罪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被抓,可以单处罚款、拘留,也可以并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治安罚款等处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但是如果嫖宿的对象年龄在十四岁以下,就涉及触犯《刑法》了。
《刑法》第360条第2款规定:“嫖宿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15年8月24日,刑法修正案(九)草案经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进行三审。备受关注的嫖宿幼女罪在三审稿中被删除,如三审获通过,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嫖宿幼女罪确在刑法修正案(九)表决稿中被删除,修改后的刑法修正案将在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届时嫖宿幼女将视同奸淫幼女从重处罚。
拓展资料:
嫖娼,是指二人及二人以上,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行为。即非法的性交易,建立于金钱交易上的性关系。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嫖娼虽说不是犯罪行为,但是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条例,所以对于此类行为自己一定要多加注意,这样对于自己的利益不仅会造成侵害,还会对于自己的身体构成一定的影响,如果患病对于自己的生活就会造成重要的影响,所以自己要洁身自好。
一、与小三开房是属于嫖娼吗
与小三开房不属于嫖娼,属于道德范畴。
嫖娼卖淫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和小三发生性关系很正常,也没用财物交换作为发生性关系的媒介。所以不构成卖淫嫖娼。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严禁以罚款代替刑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和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处理时,按照以下量罚基准执行,对卖淫嫖娼者,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卖淫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卖淫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卖淫等属于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卖淫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
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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