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反悔,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根据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协议女方不出孩子抚养费,能反悔吗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上同意不需要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过后仍然可以反悔。但是反悔原先的协议,并不是说离婚当事人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支付孩子抚养费的要求,而是需要子女对自己的亲生父亲或母亲提出支付抚养费。因此,离婚后,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重新承担孩子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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