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比例的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税收完税证及税务发票原件;
5、家庭月收入证明、工资存折原件;
6、《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7、房产部门出具无房证明。(首次登记提供1-7项复印件各一份)
二、公租房提取需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专用折》原件;
2、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3、公租房租赁合同原件;
4、房管所开具的租金收据原件;
5、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或户口本原件
6、有共同租房人的,另需提供共同购房人“第5项”资料原件。(首次办理提取登记提供1-6项复印件各一份)
三、提取额度
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提取金额,为不超过当年房租和住房公积金定期余额(每年6月30日结转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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